2014年度创建文明处室、争当文明个人活动实施方案
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精神文明建设,深入扎实开展以创建文明处室、文明实训基地、文明班级、文明宿舍,争当文明教师和文明学生为载体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争创省级文明单位,根据《河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关于省级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省、市文明办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办学方针,坚持精神文明建设与学院建设发展同步推进,以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构建和谐校园为主题,以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为主要任务,以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真抓实干,不断创新,不断提高办学水平,为实现学院科学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加强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在保持市级文明单位成果的基础上,争创省级文明单位,经院党委研究,成立我院创建文明处室、争当文明个人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桂兰 崔振兴
副组长:肖世才 马振华 王建庄 蔡同庆
成 员:张建伟 张为民 梁玉欣 任正杰 巴玉强
刘华强 宋建申 张红亮 杨铁贵 孙国安
周丽坤 张新伟 程春杰 张海斌 赵长福
崔鹏云 平根建 李大伟 崔慧霞 李海潮
蔡 红 常秉琨 王云龙 刘宏勋 李英丽
白 玲 徐爱儒 王锡俭 张慧珠 王 凯
李保民 马会宾 张伟玲 赵 霞 蔡建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宣传部。
主 任:王建庄(兼)
副主任:张建伟 张为民 梁玉欣 任正杰 刘华强 巴玉强
三、活动内容
本次活动的内容包括:文明处室(含系办、教研室)、文明实训基地(含实验室、实训中心)、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教师和文明学生,共六项内容。
四、评比原则
1.六项活动一年评比一次;
2.评比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自评与群众评议相结合;
3.文明处室占学院处室总数的30%;文明教师占全校职工30%;文明实训基地占校内基地总数的30%;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学生比例按有关“评选标准和办法”进行。
4.每年评选的文明处室、文明实训基地和文明教师,荣誉称号保持时间为三年,自获得荣誉称号的当年起三年内不再参评。
五、评比标准和办法
(一)文明处室评比
1.文明处室评比标准
(1)积极组织科室成员参加各类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科室成员政治理论素质和业务能力,积极参加学院组织各项集体活动;
(2)工作作风好、工作效率高。科室成员爱岗敬业,认真钻研业务技术,业务水平高;工作作风扎实,态度勤恳, 措施有力,讲究实效;科室成员之间相互团结,分工明确,合作融洽;每位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能力得到充分调动和发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行为规范、工作有序。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程序规范公开,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无违章违纪和不廉洁行为发生;举止文明,待人热情,服务周到;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不串办公室闲聊;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无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旷工行为;
(5)办公场所清洁卫生, 无乱扔、乱画、乱挂、乱放、乱倒的不整洁行为, 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有序,营造健康文明的办公环境。
2.考核办法:
(1)文明处室考核评比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会同宣传部共同组织实施;
(2)文明处室考核评比每年一次,实行部门申报、自评与学院定期、不定期抽查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各系、处、部门每学年末按考核内容对照自评后将自评报告、自评表等材料交党政办,党政办会同宣传部定期对其进行检查考核,结合群众意见评出年度文明处室的名次;
(3)文明处室的评比实行百分制考核,经考核按排名顺序评选文明处室;
(4)文明处室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集中表彰一次,颁发奖牌,有效期为三年。对出现教学事故、消防、失窃、计划生育等重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文明实训基地(含实验室)评比
实训基地是进行实验实训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重要基地,是办学的基本条件之一。实验室、实训中心工作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映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和现代化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推动文明单位建设,使实验、实训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 ,特制订文明实训基地标准。
1.文明实训基地建设标准
(1)思想政治方面
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②在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③顾全大局、团结互助,对院内、外服务态度好。
(2)实验、实训教学方面
①基础课实验开出率达到100%, 专业课实验、实训开出率达到90%以上;
②编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实训指导书,实验讲义,做到实验、实训内容不断充实、提高和更新;
③实验室、实训中心开放率达到 90% 以上;
④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达到80% 以上;
⑤较好地完成科研实验任务;
⑥文明实验、实训,文明操作,讲究职业道德,实验、实训记录,实验、实训报告做到准确真实。
(3)实验室、实训中心管理方面
①建立健全实验室、实训中心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有相应执行情况的原始记录;
②实验、实训仪器设备做到帐、卡、物一致;
③仪器设备完好率达到 95%;一般设备利用率不低于 90%;大型仪器利用率不低于50%( 包括科研和社会服务 );
④实验室、实训中心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工作成绩优秀,无人身、设备事故发生;
⑤实验室、实训中心建设有规划、有目标,成效显著;
⑥岗位职责明确,劳动纪律严格,坚持坐班制度,出勤率达到100% ;
⑦实验室、实训中心整洁、明亮,环境卫生好,仪器设备及工具摆放整有序。
2.文明实训基地评选办法
(1)文明实训基地评选由教务处负责,会同实习实训中心共同组织实施;
(2)文明实训基地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比例30%。
(三)文明教师
1.文明教师评比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共产党、热爱集体,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教学各项规章制度;
(3)爱岗敬业,关心学生,积极开展和参与校园文化生活;
(4)讲究文明礼貌、遵守职业道德,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准则;
(5)刻苦钻研,奋发进取,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在业务上精益求精,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各项业务工作。
2.文明教师评比办法
(1)文明教师每年评选一次,由人事处组织实施,按照全院教职工的30%评选;
(2)文明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对出现经济案件、责任事故、安全案件及计划生育等重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文明班级评选
1.文明班级评比标准
(1)有政治思想素质好、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学生的班级领导核心;
(2)有朝气蓬勃、积极上进、团结友爱、文明礼貌、健康的良好班风;
(3)遵纪守法,全班违法犯罪率、受校纪处分率为零;
(4)学习风气浓厚,互帮互学,全班文化课成绩较为突出;
(5)积极开展体育锻炼,全班学生都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科技活动和其他社会实践活动;
(7)积极参加“学雷锋树新风”和文明创建活动;
(8)所有学生都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教室干净整洁、环境优美;
(9)爱护公物。
2. 文明班级评比办法
(1)文明班级的评选由学生处组织实施。
(2)根据文明班级标准,由各教学班提出申请,各系进行考评,评选系文明班级;从系文明班级中评选院文明班级。对于被评选为文明班级的,院、系分别授予文明班级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
(3)文明班级达标比例要求:一年级系文明班级达到50%,院文明班级达到30%;二年级系文明班级达到70%,院文明班级达到50%;三年级系文明班级达到90%,院文明班级达到70%。
(五)文明宿舍评选
1.文明宿舍评选标准
(1)思想品德
①尊重管理人员,服从管理,积极主动地配合管理人员和学生会人员工作;
②同学间友好相处、互帮互助、团结友爱;
③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 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 并保质保量完成;
④能对不良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向辅导员反映。
(2)纪律要求
①不在宿舍内抽烟、喝酒、赌博,不打架斗殴;
②异性之间禁止互串寝楼,特殊情况须经公寓办批准;
③按时就寝,不喧哗、不打闹,在午休、晚自习及晚上熄灯后,不大音量播放音响及弹奏乐器;
④安全用电,不违章使用电器,不私拉乱扯电线;
⑤不在宿舍内生火做饭,按时关灯,熄灯后不点蜡烛;
⑥进出寝楼要佩戴胸卡,主动出示证件;
⑦不外宿,不留宿非本室人员;
⑧保护好室内卫生工具及一切设施,并爱护其它公共设施,节约用水、用电。
(3)室内卫生
①建立并严格落实宿舍值日制度;
②固定个人床位及物品摆放位置,床上用品干净整洁;
③室内物品摆放整齐,门、窗玻璃干净;
④地面干净,无痰迹及纸屑、污物;
⑤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宿舍文化,无乱贴、乱画、乱挂现象。
2. 文明宿舍评比办法
(1)文明宿舍的评选由学生处组织实施。
(2)根据文明宿舍标准,由各教学班评选班级文明宿舍;报系进行检查验收,评选系文明宿舍;从系文明宿舍中评选院文明宿舍。对于被评为文明宿舍的,院、系分别授予文明宿舍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
(3)文明宿舍达标比例要求:一年级班级文明宿舍达到50%,系文明宿舍达到30%,院文明宿舍达到20%;二年级班级文明宿舍达到70%,系文明宿舍达到50%,院文明宿舍达到35%;三年级班级文明宿舍达到90%,系文明宿舍达到70%,院文明宿舍达到50%。
(六)文明学生评选
1.文明学生评选标准
(1)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爱党、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爱科学、爱劳动,积极参加文明创建活动;
(2)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 “八荣八耻”的讲话精神,有正确的荣辱观;
(3)能按照《全讯600cc大白菜学生管理制度》严格要求自己,在文明礼仪方面有突出表现,操行评定成绩优秀;
(4)在学院、社会、家庭表现良好,行为文明,语言礼貌,与人为善,有良好的同学关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5)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努力上进,成绩良好;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锻炼标准;
(7)积极参加学雷锋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突出。
2., , 文明学生评比办法
(1)文明学生的评选由学生处组织实施。
(2)根据文明学生标准,由各教学班评定班级文明学生,从班级文明学生中评定系文明学生,从系文明学生中评定院文明学生。对于被评为文明学生的,院、系分别授予文明学生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
(3)文明学生达标比例要求 :大一班级文明学生达到50%以上,系文明学生达到30%以上,院文明学生达到20%以上;大二班级文明学生达到70%以上,系文明学生达到50%以上,院文明学生达到35%以上;大三班级文明学生达到90%以上,系文明学生达到70%以上,院文明学生达到50%以上。
(4)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学生的评选由学生处组织实施。
六、奖励措施
1.文明处室、文明实训基地、文明教师均颁发奖牌或证书。
2.文明班级、文明宿舍颁发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流动红旗;并按全讯600cc大白菜学生守册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