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讯600cc大白菜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1.为了加强和完善对科研项目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保证项目研究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2.学院支持教师、科技人员申请并承担科研项目,鼓励跨专业、跨学科、跨部门、跨行业联合及与国内外研究机构合作申请课题,并开展科学研究。
第二条 科研项目种类
根据项目来源不同,科研项目有纵向课题项目、横向课题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及经学院同意立项项目。
1.纵向项目:指由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或研究任务。主要包括国家(部、委)、省(厅、委、办)、市(局、委)下达的科研项目及各类科学基金资助的科研项目。
2.横向项目:指与外单位协作的项目或受外单位委托的技术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来源于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合作的项目及产学研项目。
3.国际合作项目:受国外委托或合作进行的项目。
4.院内项目:经学院批准同意立项的项目。 第三条 科研项目申报
1.认真做好科研项目的选题工作。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必须先进行选题分析,开展调查研究和文献检索,了解所研究课题国内外研究方向,明确所研究课题目的和意义,分析课题研究的预期效果及研究条件等。开发类项目要有企业或经济部门参与。学院鼓励和提倡跨学科、跨专业联合申报项目,鼓励和支持成立课题申报组,集思广益,博采众长,提高课题申报质量和成功率。
2.申报科研项目,申报者首先由课题主持人撰写项目申报书提交所在系、部初审,然后报学院科研处审核。
3.各部门上报的项目申请书及有关材料,由院学术委员会召开专家评审会就课题的立题意义、社会推广的预期效果、技术路线的可行性、课题组成员及经费预算等进行论证,并提出评审意见,主管院长签发后由学院科研处统一上报有关部门。
第四条 科研计划的实施
1.项目批准立项通知下达后,承担单位应立即上交开题报告,组织实施。按照工作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力量开展工作,确保按计划完成。
2.科研项目研究计划一经确认,就要认真执行,不得任意变动。如确需调整或改变计划则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应首先向学院科研处提交申请,经下达科研项目的主管部门和学院主管领导批后方能改变。
3.科研项目实行课题负责人制。各课题组成员可以交叉。跨部门、科室的科研课题,采取双方选择,由主要单位牵头组织落实计划,明确分工及要求,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4.课题负责人对课题全面负责,具有管理权。全面负责课题的进度、经费、人员调配、物质领取、课题奖金分配等项工作。结合科室工作开展的课题,课题负责人的工作应取得科室负责人同意。
5.课题组要积极配合立项部门和学院科研处的检查,按立项部门要求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及阶段性研究成果。各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年12月30日将科研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学院科研处,或根据项目下达单位要求做好书面总结,由学院科研处按要求上报。
第五条科研项目的结项.
1.在完成科研计划规定的任务,达到预期指标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填写结题报告书,提交工作总结及成果的证明材料等,并提出是否鉴定、申报专利或其它处理意见。横向科研项目完成后,应根据本项目所签合同的验收标准和方式会同合同另一方进行验收,并办理结项手续。
2.项目结题分鉴定结题和非鉴定结题两种形式。鉴定结题的项目,需提交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项目同书、研究报告、技术报告、查新报告、效益分析报告、用户证明材料等一系列鉴定有关材料。非鉴定结题项目,需提交项目合同书、研究(技术)资料,出版的书籍及发表的论文等材科。
3.科技类的重点和重点扶持项目原则上须以会议鉴定或会议评审的形式结题。基础理论和人文社科的重点项目原则上以会议评审的形式结题。
4.项目的结题,由立项部门或学院科研处审批。获准结题的项目,由立项部门或学院学院科研处颁发项目结题证书。 第六条 科研项目的延期和终止
1.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项目主持人应填写延期申请书,报学院科研处和立项部门审批,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在项目延期过程中不得申报新的科研项目。对无正当理由不按计划完成课题者,经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后报学院给予相应处理。
2.对拒不接受项目检查,拒不交检查报告和成果及按合同规定无法结题或没有通过结题的项目应终止项目。项目终止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终止报告,交学院科研处和立项部门备案。学院根据情况扣除相关人员奖励经费,该项目负责人在两年内不得申报新的科研项目。涉及经济违法行为者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 科研成果报奖
1.成果报奖的主要条件:
(1)应用性成果必须经生产性验证,通过鉴定、验收或检验,生产上推广应用,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理论性成果、软科学成果、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必须在国家级期刊上公开发表一年以上,或是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宣读,并获得会议出具的肯定性证明材料,或经3~5名外单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进行书面评审,或在别人著作中被引用或应用。
具备以上条件后,填写《科学技术奖励申请书》、《科技成果奖励推荐书》及有关的推广应用证明材料,由课题负责人上报学院科研处,按规定上报申请奖励。
2.以下科技成果经有关部门确认后,可按规定直接申报科技成果登记和奖励。
(1)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有较大学术价值或实施后和获得市场承认并取得经济、社会效益的,报省专利管理部门确认。
(2)国家法定必须经专门机构审定的新产品、新品种、推广应用获得市场承认并取得经济、社会效益,凭有关证明材料,报有关科技行政部门确认。
(3)经济技术合同登记后实施有效的科技成果,可由实施单位出具应用情况证明,报有关科技行政部门确认。
(4)各级政府部门下达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可按合同要求验收,由下达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出具验收合格证书。
本办法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全讯600cc大白菜
201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