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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展期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9-22   浏览次数:1605

各系:

根据河南省资助管理中心对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的有关规定,现做如下通知:

一、申请展期对象:在校期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考上本科的,按学制年限进行展期,即本科阶段、专科阶段的贷款在专升本毕业后开始还款。

二、办理手续:借款人需展期的需持以下材料:1、“专升本”录取通知书或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2、展期申请表(申请表有录取学校签字和印章)一式两份;3、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办理时限:申请展期时间截止到930

四、办理程序:学生持手续材料到原所在系贷款负责老师处签字确认,各系将学生展期申请信息录入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后,将手续材料送交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图文楼123房间)汇总。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字盖章后到省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办理有关手续。

五、贴息时间为毕业当年的71至“专升本”毕业当年的630。逾期没有办理的,第二年办理,其展期贴息时间按毕业当年考入“专升本”的1220贴息至“专升本”毕业当年的71;考入“专升本”当年71日至1220的利息由学生本人支付(后又考上研究生的贴息时间计算原理与此相同)。

      

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展期手续办理须知

2、《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1年9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