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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2024学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23-09-04   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全讯600cc大白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规定,对2023-2024学年21级、22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全面资格复查并进行重新认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复查认定时间:94——9月15

2.学院成立以书记为组长,副书记、团总支书记、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学院以班级(或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学生代表(不少于总人数的20%)等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及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请各学院将认定工作组、认定评议小组人员名单于9月5日前报学生处(加盖公章,附电子版)。

4.认定工作组制定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并于9月6日前报学生处(加盖公章,附电子版)。

5.复查认定程序:

1)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日常消费情况、学生反映情况和辅导员调查了解情况,对学生调查、摸底进行全面资格复查。

2)五类保障人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民政城乡低保学生、民政特困救助学生)须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发生变化需要重新认定的,按有关规定重新认定,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4)各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复查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5)将本学院、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6.根据全面资格复查情况可以做部分调整,各学院调整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20%。

7.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上报材料:

1)学生本人申请书一份(辅导员留存);

2) 《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份(新认定的学生上交)

3)《全讯600cc大白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份;

4)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排序公示名单、建档立卡公示名单(电子版、纸质版)。

 8.不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复查认定时间工作安排表

2023—2024学年复查时间安排表.xls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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